近日,我协会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的综合绩效评价。这一评价结果表明我协会在组织管理能力、专业技术能力、标准研制能力和推广应用能力等方面符合该指标体系的评价要求。
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,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、高质量标准,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而制定的,并于2024年8月14日发布通知,要求团体标准组织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项评价工作。该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、二级指标21项、三级指标59项,涵盖团体标准组织的收费管理、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,对团体标准组织的综合绩效进行全面评价。
我协会作为省级社团组织,积极响应国标委号召,认真按照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的各项要求开展自评工作。经过严谨的自我评估和第三方审核,我协会顺利了通过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,结果为“已达到基本条件”。我协会将继续以高标准、严要求推进团体标准工作,明确自身的优势和不足,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,推动标准化工作的高质量发展。

